8月2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以电视电话的形式举行,设主会场和分会场。达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在达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后,我市庚即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线索搜集,确保“应赔尽赔”。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排查2018年以来发生在我市的涉及生态环境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信访投诉、各类执法行动发现违法案件,重点关注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线索案例、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例、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全面确保“应赔尽赔”。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相互加强沟通交流,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多部门案件会商、双向咨询,联合办案等联动机制,通过案件调度、座谈调研、案例分析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是加强办案培训,提高办案能力。主管部门要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门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人员、法律专家对全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法律培训,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的甄别能力和案件办理能力,做到精准识别、依法办案。
四要加强绩效考核,促进办案效果。相关责任单位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党政同责考核,全面形成有案必查、有案必究,有损害就有赔偿的良好工作机制。对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但没有开展的要予以扣分,对主动移交线索的要予以加分。
据了解,四川省自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共启动28件损害赔偿具体案例。其中,2017年10月24日发生在乐至县中和场镇魏家坝村3组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生态损害案,是全省第一起走进了诉讼程序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