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全面排查严把责任落实。结合新《固废法》的全面实施,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全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和督查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压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并开展专项清理,摸清全市塑料企业数量、分布、产能等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目前,全市塑料膜(袋)生产企业13家,年产塑料膜(袋)共计8621吨/年,平均每家产品产量仅663吨;再生塑料生产企业35家,年平均产品产量93.4吨,做到了全覆盖纳入监督管理。
(二)抓源头管控严把环评准入。今年以来,将新建塑料制品项目作为环评审查重点,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逗硬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强化项目环保设备措施配套,认真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政策,严格落实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不小于0.025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不小于0.01毫米要求,禁塑范围的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今年以来全市仅审批1个塑料膜生产项目和2个再生塑料造粒生产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抓日常监管严惩违法排污。按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强力推进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行为。主要抓了“两项结合”,一是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明确企业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督促塑料企业严格按照许可证发放指南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环保设施不到位、污染物不达标排放企业一律予不发证排污许可证,并严厉打击不持证非法排污行为。截止11月12日,全市已有42家塑料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是结合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行动。将废塑料加工企业纳入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双随机”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2020年9月,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塑料企业因塑料膜生产线非法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被立案调查并处罚款。
(四)抓专项检查严格督导整改。我局牵头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开展废塑料生产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对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及再生造粒企业以及使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塑料膜(袋)企业进行了排查,建立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督促逐一整改,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排查发现,全市未发现使用医疗废物、进口废塑料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