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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一违法排污企业遭重处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8-01 00:00:00 字体: [ ]

近日,宣汉县环保局对一塑料加工违法排污企业,同步运用“四个配套办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当日,宣汉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在现场检查宣汉县兴溸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将未经有效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粉碎机下方埋入地下的硬塑料暗管排入化粪池后,又通过埋入地下的硬塑料暗管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为此,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准确锁定该企业环境违法事实,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违法排放未经有效处理的生产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宣汉县环保局迅速下达《查封决定书》,对其破碎机、排污暗管、生产动力电闸等有关排放污染物的设备、设施进行了现场查封;责令该公司立即全面停产整治,编制整改方案并报备案;及时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移送至公安机关,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经济处罚。(宋龙娟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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