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务必到位。煤矿企业是环保工作责任主体,负主体责任。法人代表、矿长、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矿长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分管矿长为第二责任人。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修订完善环保制度,扎实抓好环保工作,扎实抓好问题整改。
二、环保问题整改务必到位。一是各煤矿企业必须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明确整改人员,压实整改责任,按问题整改标准和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逐条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问题整改监管督导。驻矿安监员为问题整改现场监管督导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必须现场跟踪整改情况,将问题整改情况每天分别报区安监、环保、经信等部门。相关部门每周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至少现场监督、检查、督导一次。三是问题整改结束,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达标排放进行监测,出具相应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区安监、环保、经信、涉煤乡镇对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共同验收。
三、环保执法务必到位。对环保工作推进不力,对未按时按质完成问题整改任务的煤矿企业和监管现场第一责任人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务必到位。各煤矿企业在煤矿生存期间,必须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制度执行不停。各监管单位必须逢会必讲环保,逢检必查环保,强力推动环保长效机制的落实落地。
五、配合服务务必到位。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乡镇与企业之间必须进一步落实联络员制度,协同配合,加大对煤矿环保指导力度,跟踪服务到位。
六、规范资料档案务必到位。各煤矿企业和相关乡镇、部门必须落实专(兼)人员,全面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制度。同时抓好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