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8年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3-05 00:00:00 字体: [ ]

​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关心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公开工作纳入了全年工作安排和直属各单位年度考核,坚持领导到位,责任到人,认真做到了人员、职责、制度、经费四落实。一是调整充实组织机构。为确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调整了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送审、主动公开上报等工作。二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规定了公开时限和保存时间等。同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三是强化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凡是涉及有关保密内容不予以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等都进行逐级保密审查,防止涉密事件的发生。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的保密内容则及时地请示有关领导和部门。四是加大信息公开经费投入。增添办公设施,我局优化了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完善了达州住房城乡建设网,保障了政府信息快速准确有效传递,提高了办公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主动公开。一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率先在全市推进“方、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和一次办,先后向社会公布了“马上办”5个大项、38个子项,“网上办”10个大项、206个子项,“一次办”19个大项、221个子项,占行政许可大项总数的100%、子项总数的100%。2018年共办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310件,实现了所有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60%以上,按时办结率100%,并联审批事项一窗受理率100%,群众满意度100%。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件,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4件,政协委员提案40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受理信访案件78件,已办结77件,妥善处理网络舆情,先后受理市委书记信箱、市长热线等反映问题200余件,答复、复查和复核事项办结率为100%。通过宣传栏、达州日报、华西都市报城市读本、达州广播电台、达州晚报等报刊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建设信息100余篇,新闻媒体报道80余条。三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信息公开管理中心的指导帮助下,认真开展部门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外,其他信息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2018年全年在“中国达州”网上公开信息321余条,在达州住房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信息421余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按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中国达州”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严格审查,全年实现了无举报、无投诉、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发生一例因政务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报送工作还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比较单一。我们将在2018年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强建设系统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四是加强市住建系统信息报关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报送本系统信息,方便市民查找。五是强化工作目标,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工作的质量,为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4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2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2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2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2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万元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 



  单位负责人:李强         审核人:李静祯     填报人:张菡   联系电话:0818-2143770                       填报日期:2019.3.5

  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市(州)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市级部门。

  3.“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应等于“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是指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机构。

  5.“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是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在编人员,或聘用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且未兼职其他工作的人员。

  6.“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专项拨款或本单位经费中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分项指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742
(一)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概况信息数4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5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规范性文件”数据一致)298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426
(五)人事信息数1
(六)财政信息数3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2
(八)其他信息数3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围绕“群众关切事项”推进公开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数54
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数65
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数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数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数5
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是否公开政府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二)围绕“推进四川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开情况
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建设方针、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次数28
外资、境外投资、企业外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免税确认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次数10
是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动态信息公开数16
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数 
是否公开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是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情况
围绕脱贫攻坚

  信息公开
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数12
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数6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解读次数3
是否利用传统媒体或新媒体等平台进行舆论引导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数8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次数365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公开数 
是否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
 
(四)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公开情况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数15
是否公开发布《达州市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果和改革成效公开数5
是否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是否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 
审批办事服务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数23
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的清理结果公开数4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情况
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信息公开
是否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 
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数48
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数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数 
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公开数52
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数34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7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信息申请数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2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市(州)政府开设的官方政务微博数 
已开设政务微博的县(市、区)个数 ▲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政务微信市(州)政府开设的官方政务微信数 
已开设政务微信的县(市、区)个数 ▲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1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平台名称和账号)   
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移动客户端名称)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1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人次1086
档案馆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1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人次758
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人次 
     

单位负责人:李强          审核人:李静祯      填报人:张菡  联系电话:0818-2143770                    填报日期:2019.3.5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市(州)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数据。

  3.标注“▲”的指标,市直部门不填写。

  4.“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应等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文件数。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关指标的具体涵义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

  6.“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需准确填写第三方平台以及账号或应用的名称。

  7.“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需准确填写移动客户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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