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达市信函〔2019〕1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商务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解落实任务到具体责任科室。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余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市级信息公开会议及业务培训,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及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我局先后制定了一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一是建立了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制度。将信息公开栏目细化到科室、责任到人;二是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经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三是及时在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所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内容、数据均准确无误,未出现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当而被群众投诉的事情。
(三)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大力加强本局政务网站建设,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信息查询、监管动态、政策法规和行业聚焦等信息,设置了方便公众办事的网上办事、公众互动、公众服务等栏目,增加了报表、培训教材下载等服务。2018年,我局在商务部、政府官方网站等政务信息平台上发布各类信息193余条。二是积极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案以及数字档案室建设。三是加强市场监测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公众健康消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四是加强与新闻媒体间的合作。联合达州日报开辟专栏,开展我市商务工作系列报道,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五是编发《达州商务》50期、《达州服务业》20期、《达州市打击侵权假冒简报》3期、《商务预报》45期,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有关商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六是办理人大建议3件,其中:主办A类2件,协办B类1件,按时办结100%。办理政协提案8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4件;主办件A类2件、B类2件,委员见面100%,按时办结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中国达州”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直属机构)、文件(政策文件、文件解读)、动态(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统计数据、重要会议、人事信息、执法监督、公式公告)、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其他、监察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中国达州”门户网站发布。
2.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通过《达州日报》、《达州晚报》等栏目及时报道我局相关信息。
3.其他公开方式。编发《达州商务》50期、《达州服务业》20期、《达州市打击侵权假冒简报》3期、《商务预报》45期,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有关商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2018年通过商务部商务预报、达州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平台共发布信息193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