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引导化妆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自身义务,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规范化妆品检查程序。11月27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药品行业《条例》宣贯会,全县基层化妆品监管人员及药品行业化妆品经营者共200余人参会。
会上,授课老师从《条例》的制定背景和核心内容、化妆品经营检查要点、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解读,还要求化妆品经营者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义务;严禁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严禁非法添加、非法制售化妆品,规范、合法、诚信经营。
会议指出,全县监管人员要提高监管能力,摸清辖区化妆品监管底数,掌握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风险点;要提高打击力度,严抓严惩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净化全县化妆品市场环境。企业要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诚信守法;要提高主体责任,建立与化妆品配套的管理制度,加强经营过程全控制,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诚信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