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涉农项目在以民办公助名义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⑴借民办公助方式规避招投标。个别项目实施方案中总投资约800万元,财政补助300万元,上级资金下达后,只按上级财政投入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占到100%,但仍以民办公助项目实施以规避招投标。⑵民办公助项目监管存在“真空”现象。个别涉农项目在已明确乡镇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将项目管理权下放村组,借民办公助方式由村组组织项目建设,出现监管真空。⑶“以大划小”规避招投标。村组借民办公助方式“以大划小”划分施工标段,不按招标(比选)相关规定,对财政投资项目违规发包。⑷随意增加工程量。个别涉农项目按应急项目名义施工,采取纯单价合同,以实际完工量结算,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将项目交由村级监管,导致承建方随意扩大工作范围,投资规模增加,村级债务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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