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审计局创新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审理水平,促进审计质量有效提高。
一是实行“分级审理”。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成立专门的法规审理股室,股室人员由经验丰富、业务精通、多年奋战在审计一线的审计骨干组成。进一步梳理细化审理职责,分层明确法规审理人员、法规审理负责人、总审计师职责,规范审理内容、审理步骤,确保审理意见质量。
二是加强“现场审理”。实行报送审理与现场审理相融互促,对报送审理项目增加征求意见环节审理。强化重大审计项目和异地审计项目现场审理频次和力度,审理人员适时到审计现场,对标审计实施方案,查阅审计证据资料,提出现场审理阶段性意见,督促审计组及时纠正现场质量控制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审计组在审计现场高质高效完成审计任务。
三是创新“审理通报”。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规审理部门及时与审计组沟通审理情况,达成共识的,形成书面审理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对审理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审理台账,形成审计质量问题清单,并对审理结果采用开会通报、书面通报等进行定期通报,积极督促审计组加强整改落实,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全力打造精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