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万源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文件精神,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住房保障办最终审查,现对竹裕镇剩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张雷、伏正明同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房管局住保办电话:8626136。
万源市竹裕镇中心医院 张 雷
万源市竹裕镇 中心小学校 伏正明
万源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