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万源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文件精神,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住房保障办最终审查,现对茶垭剩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刘万芬同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房管局住房保障办电话:8626136。
万源市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 刘万芬
万源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