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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双河镇双桥社区4组土地(双河小学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23 00:00:00 字体: [ ]

宣国土资征补〔2018〕第28号

因双河小学项目用地,需征收双河镇双桥社区4组土地1.302亩(其中:耕地/亩)。该土地经省政府关于征收2017年1批乡镇建设(川府土〔2018〕766号)批准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关于征收2017年1批乡镇建设(宣府公〔2018〕第9号)用地公告,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

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双河小学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村\社区、组

耕地(亩)

养殖水面(亩)

园地(亩)

林地(亩)

其农用地(亩)

建设用地(亩)

其它地(亩)

安置人口(人)

劳动力(人)

双桥社区4组






1.302


0

0

小计






1.302


0

0

统一年产值

188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村\社区、组

征收前该组人平耕地(亩)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万元)

安置补助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万元)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万元)

双桥社区4组

0.26

1.302

1.2239

2.4478

0

由乡镇负责实施

3.6717

小计

人平耕地0.3以下按0.3计算

1.302

1.2239

2.4478

0

按第22号标准执行

3.6717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由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给双河镇双桥社区4组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执行。

按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一切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由双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实施。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即2018年11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11月29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宣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9日

( 联系人:潘晓春;                                 联系电话:1828184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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