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隘口乡龙华村4组9组土地(隘口中心校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23 00:00:00 字体: [ ]

宣国土资征补〔2018〕第27号

因隘口中心校项目用地,需征收隘口乡龙华村4组9组土地1.341亩(其中:耕地1.341亩)。该土地经省政府关于征收2017年1批乡镇建设(川府土〔2018〕766号)批准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关于征收2017年1批乡镇建设(宣府公〔2018〕第9号)用地公告,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隘口中心校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村\社区、组

耕地(亩)

养殖水面(亩)

园地(亩)

林地(亩)

其农用地(亩)

建设用地(亩)

其它地(亩)

安置人口(人)

劳动力(人)

龙华村4组

0.906







1

0

龙华村9组

0.435







1

0











小计

1.341







2

0

统一年产值

188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村\社区、组

征收前该组人平耕地(亩)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万元)

安置补助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万元)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万元)

龙华村4组

0.75

0.906

1.7033

1.3626

0.1703

由乡镇负责实施

3.2362

龙华村9组

0.65

0.435

0.8178

0.7549

0.0818

按第22号标准执行

1.6545









小计

人平耕地0.3以下按0.3计算

1.341

2.5211

2.1175

0.2521


4.8907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由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给隘口乡龙华村4组9组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执行。

按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一切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由隘口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实施。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即2018年11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11月29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宣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9日

( 联系人:潘晓春;                                 联系电话:18281841871)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2003-2020 Dazhou of Sichu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