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国土资征补〔2018〕第31号
因西区原商贸物流园周边用地,需补偿东乡镇周桥村2组3组土地6.441亩。该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汉县2014年1批城市和2015年1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14〕749号和〔2015〕1090号)批准为国有土地,经《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14年1批城市和2015年1批城市建设用地公告》(宣府公〔2014〕17号和〔2016〕2号)发布的征收公告,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西区原商贸物流园周边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村\社区、组 |
耕地 (亩) |
养殖水面(亩) |
园地 (亩) |
林地 (亩) |
其农用地(亩) |
建设用地(亩) |
其它地 (亩) |
安置人口(人) |
劳动力(人) |
周桥村2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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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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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周桥村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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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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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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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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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统一年产值 |
1880元/亩 |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村\社区、组 |
征收前该组 人平耕地(亩) |
面积 (亩) |
土地补偿费 (万元) |
安置补助费 (万元) |
青苗补偿费(万元) |
附着物 补偿费 |
合计 (万元) |
周桥村2组 |
0.27 |
0.411 |
0.3863 |
0.7727 |
0 |
由乡镇 负责实施 |
1.1590 |
周桥村3组 |
0.2 |
6.03 |
5.6682 |
11.3364 |
0 |
按第22号 标准执行 |
17.0046 |
小计 |
人平耕地0.3以下按0.3计算 |
6.441 |
6.0545 |
12.109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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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36 |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由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给东乡镇周桥村2组3组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执行。
按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一切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由县征拆办主要负责实施。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即2018年 12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 12月14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宣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 联系人:潘晓春 联系电话:1828184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