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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东乡镇周桥村2组3组土地(西区原商贸物流园周边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2-10 00:00:00 字体: [ ]

宣国土资征补〔2018〕第31号

因西区原商贸物流园周边用地,需补偿东乡镇周桥村23组土地6.441亩。该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汉县20141批城市和20151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14749号和〔20151090号)批准为国有土地,经《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141批城市和20151批城市建设用地公告》(宣府公〔201417号和〔20162号)发布的征收公告,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西区原商贸物流园周边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村\社区、

耕地

(亩)

养殖水面(亩)

园地

(亩)

林地

(亩)

其农用地(亩)

建设用地(亩)

其它地

(亩)

安置人口(人)

劳动力(人)

周桥村2






0.411


0

0

周桥村3






6.03


0

0

小计






6.441


0

0

统一年产值

188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村\社区、

征收前该组

人平耕地(亩)

面积

(亩)

土地补偿费

(万元)

安置补助费

(万元)

青苗补偿费(万元)

附着物

补偿费

合计

(万元)

周桥村2

0.27

0.411

0.3863

0.7727

0

由乡镇

负责实施

1.1590

周桥村3

0.2

6.03

5.6682

11.3364

0

按第22号

标准执行

17.0046

小计

人平耕地0.3以下按0.3计算

6.441

6.0545

12.1091

0


18.1636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由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给东乡镇周桥村23组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执行。

按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一切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由县征拆办主要负责实施。

、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即2018年 12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8 1214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宣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4日

 联系人:潘晓春                                 联系电话:1828184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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