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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阳光小区N栋配建的公租房分配方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1-11 00:00:00 字体: [ ]

根据《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际,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待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太平镇城南,共15套。单套房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一厅。

二、分配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城区规划范围内近三年内新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辖区内工作的在编在岗无房职工。

三、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中市级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其余申请人按照轮候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四、申请方法

申请人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府办发﹝2015﹞52号)第五款规定的程序向工作所在地的单位提出申请,若房源紧张也可以两个同性单身职工共同申请一套公租房,填写《万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公示7天无人异议后报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万源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查。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复审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批登记工作,并公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审批登记,书面或者电话通知本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进入轮候配租。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异议成立的,书面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查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抽取房号。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分配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合法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后,可在15个工作日内到住房保障部门在公证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参加本次未分配完的房源中抽取房号,逾期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五、分配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由被分配对象先抽签取得选房顺序号;

(二)取得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进入选房抽签阶段,在相关部门和公证处的监督下公开抽取房号(单元楼层号);

(三)取得房号的申请人凭房号与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在承租期间,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予以退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一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办理入住手续后可入住(租金以发改物价批准的标准为准)。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分配;

(四)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房号调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换的,可自行协商,并形成文字依据报市城投公司同意并备案;

(五)居住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气、电视收视、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均由担保对象住房承担。

六、分房抽签时间及地点

具体分房抽签时间及地点由市房管局通知。

万源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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