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水平全面提高。全市城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30元和260元,分别比全省标准高10元、20元。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助269.7元,完成目标任务260元的103.7%;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154.29元,完成目标任务150元的102.8%。向年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267675人3324万元;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7609人4477.8万元。(2)医疗救助全面加强。资助低保、五保对象参保参合,完善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70.43%,超70%的目标任务。试点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后再保险取得初步成效。(3)临时救助全面开展。完善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救助机制,累计发放临时救助1.9万户次2110万元,平均每户次救助790.11元。(4)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00元、4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400元、300元。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3个,改造床位823张,入住社会老人194人,提供区域养老服务5158人次。(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新增公办养老床位660张、民办养老床位190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35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0个,为23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建设农村幸福院16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