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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1-16 00:00:00 字体: [ ]

近日,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决定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是提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分别为500元和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分别为400元和500元。二是明确照料护理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按三档执行其护理照料标准: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生活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照料护理费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三是逗硬落实资金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提高以及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据悉,按现有人数和低限标准测算,2018年全市将发放基本生活供养费20112.84万元,照料护理费6738.84万元,共计2685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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