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低保规范管理。深入开展“133”低保评定不公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整治低保评定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公平公正、精准救助。同时,做好“两线合一”巩固提升工作,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80元和290元,分别比省定标准高20元和1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达到3480元,已高于扶贫标准。(二)切实加强医疗救助。全面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参合,重点实施住院救助、重病救助。目前,全市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54%。(三)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全市全年开展临时救助1.1万人次。(四)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月标准达到500元、4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月标准达到400元、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