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盲人,自从失明后,我的新农合每年都是由当地民政代缴的,可今年村上却要求我自己缴这180元的新农合费。”近日,渠县市民雷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想了解一下是什么情况。
据了解,市民雷先生是渠县李馥乡高硐三社人,今年43岁,2008年的一次事故导致他双目失明,视力一级残疾,失去了自立能力,不管是从经济,还是从生活上都需要人照顾。雷先生说:“目前我享有低保,还有民政局每年补贴新农合180元费用。从2008年开始,我的新农合每年就由当地民政部门代缴。这段时间村上正在进行2018年新农合缴费办理事宜,据说按要求我自己需缴120元,政府补贴60元办理新农合。不知是否属实?”
随后,记者联系了高硐三社负责人刘书记,刘书记告诉记者,雷先生的情况很特殊,他既是建档贫困户,又是低保户,还是一级残疾人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档贫困户及一二级残疾人士,新农合由国家财政代缴,但建档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应该由本人承担。“他这种情况,扶持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要享受了低保,新农合就应该自己承担120元,民政补贴60元。”
渠县李馥乡高硐三社村民雷先生到底应该享有那种政策,市民政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雷先生同时享有三项扶持政策,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2018年雷先生新农合180元费用问题,应该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执行,也就是说雷先生的新农合费用应该由乡政府财政补贴,而不是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