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获悉,我市狠抓春季禁渔护鱼,组织开展渔政执法活动,有力震慑非法捕捞份子,促进渔业资源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属于长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其中,我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划定为常年禁渔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渔。
为落实禁渔期和禁渔区各项管理规定,市水产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渔政执法活动。截至3月23日,全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执法车27辆次,执法船15艘次,查获电鱼案件2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清理耙钩145副,地笼12个,单层、多层刺网176副,约6800米。针对群众反映的非法捕捞问题,市水产局组织通川区和达川区的水产渔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个别以泥鳅为活饵垂钓人员普及了法律法规,并予以警告、劝离。(黄显刚 刘川恋 曹芮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