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23日由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报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分6个章节,共3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示范与引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促进原则、管理体制;规定了倡导的文明行为和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等方面内容;规定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表率作用发挥,文明氛围营造,国家机关、窗口单位、服务人员文明规范;规定了文明行为机制建设、文明行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考核评价依据和制度;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处罚等内容。
《条例》列举了要求市民应当做到的“公共秩序行为规范、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行为规范、公共交通行为规范、乡风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便于广大市民遵守。
文明行为促进不仅包括城市,也应当包括广大农村。因此,根据我市广大农村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结合《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条例》对乡风文明建设作了文明行为规范与保障方面的规定。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文明素养逐步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文明现象还较为突出。《条例》的出台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市民文明行为,惩戒不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引导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共同把达州建设得更和谐、更温馨、更美丽,让广大市民在共建共享中增进获得感、幸福感。(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