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宣汉县人民法院、达川区人民法院、开江县人民法院分别对3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展示了我市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阶段性成果,彰显了全市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案件一:周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敲诈勒索案
达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6月,被告人周某窜至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贵家垭村6组,租用一民房作为据点,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李某城、谢某楠、张某梅冒用贷款公司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套路贷”进行敲诈勒索,六被告人逐步形成了以周某为首要分子,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周某等人以被害人的汽车为抵押,骗取被害人签订仅有被害人签名、由周某一方持有的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要求被害人10天1次分期等额还款。同时,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定位器,强行拿走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及行驶证,随后将被害人的车辆秘密开走,以被害人违约为由,以不归还车辆、处理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本金、20%的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等,同时要求被害人按指定的方式,在指定的地点交付钱款,进行敲诈勒索。周某、张某、谢某楠、李某城、李某5被告人均在手臂等处有纹身,被害人报警后,周某等还以不归还车辆相威胁,并以此为由向被害人索要更多钱款。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充、阆中、达州等地以“套路贷”的方式,有预谋地向姚某等8受害人分别实施敲诈勒索,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既遂90926元,未遂81600元。另外,被告人周某、张某两人以同样方式在山西运城敲诈勒索刘某,造成其经济损失130896.28元。
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纠集被告人张某、张某梅、谢某楠、李某城、李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套路贷”的方式在多地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一审对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
案件二:雷某辉等16人恶势力团伙实施抢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案
宣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雷某辉、孟某强、向某、唐某根等人经常在宣汉县南坝镇的宾馆、演唱城、烧烤档等娱乐餐饮场所纠集成伙,先后在宣汉县南坝镇的一些酒店、KTV、烧烤店等公共场所实施抢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南坝镇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一股以被告人雷某辉、孟某强、向某、唐某根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林某玉、唐某凯、刘某洋、李某、曾某来、龚某杰、张某平、向某冬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2月16日,该恶势力团伙相互邀约、纠集人员,逞强斗狠,与昆池刘某辉恶势力团伙进行持械斗殴,并驾驶车辆在现场进行冲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双方斗殴过程被现场目击者拍摄后,上传至互联网,该视频迅速在互联网进行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雷某辉、孟某强还纠集人员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被告人向某、林某玉、曾某来交叉结伙,先后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冰毒;被告人孟某强伙同唐某根等人以索要赌博输掉的本钱为由抢劫他人钱财。且自2014年以来,该团伙成员林某玉、李某、曾某来、龚某杰、张某平交叉结伙,实施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三起。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辉、孟某强、向某、唐某根、林某玉、唐某凯、张某平、刘某洋、向某冬、曾某来、李某、马某、宋某锋、龚某杰、艾某贵、杜某川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孟某强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向某伙同他人贩卖毒品;被告人林某玉、曾某来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雷某辉提供场所组织他人赌博,被告人孟某强召集唐某凯、刘某洋、李某为他人开设赌场的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该院一审对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三:蔡某江等6人恶势力团伙成员聚众斗殴案
开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某东于2018年3月建立“普安战神”QQ群,担任群主,吸纳被告人蔡某江、李某、刘某勤等20余人为群成员。该群用于发布打架斗殴信息,群内成员闻讯后积极参与。2018年以来,以于某东为首的群内成员相互邀约,在开江县新宁镇的一些学校和个别单位以及普安镇交通要道等处多次实施打架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于某东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于某东等十余人已被该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相应刑罚。被告人蔡某江、李某、刘某勤明知于某东建立“普安战神”QQ群是为了邀约群内成员打架,仍然积极参与群内成员组织的犯罪活动。2018年6月4日22时许,被告人蔡某江、李某、刘某勤等人受QQ群内成员邀约,与被告人黄某、马某江、张某贵等人在开江县新宁镇环城东路一单位附近发生聚众斗殴。
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江、李某、刘某勤、黄某、马某江、张某贵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该院一审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8年1月以来,达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市审结涉恶犯罪案件36件11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4人。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深水区、攻坚区,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强大攻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为促进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安居乐业、推动平安达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赵小飞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