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全文共30条,涵盖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等内容,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带娃”这件千万家庭的头等大事,从此有了法治支撑。
对家长,明确责任边界。
《条例》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条例》还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等禁止性规定。
对未成年人,织起“保护网”。
《条例》提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跟踪回访。
对学校,进一步强化了指导服务职能。
《条例》强调要发挥学校指导服务职能,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方式,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综合封面新闻、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