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2026)新规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落地执行,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满足任意一条就算疲劳驾驶。
●驾驶行为维度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取证方式:交警主要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生理状态维度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下面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睡眠状况——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生活轨迹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睡眠情况,存在因参加社交、娱乐活动或使用电子产品等导致没有正常休息或事发前一晚休息时间少于7小时的。例如,参加社交活动、打麻将、观看电视、使用手机等。
○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机动车驾驶人从事体力工作和心理(脑力)工作情况,存在从事重体力工作或高强度心理(脑力)工作的。
○饮食情况——事故发生前2小时内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食情况,经专家论证等方式证实存在饮食导致精神状态困倦/打瞌睡的。
○用药情况——事故发生前机动车驾驶人的服用药物情况,存在所服用药物说明书中注有“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等类似描述;或有证据表明服用该药物易导致精神困倦的,如血糖异常等。
○生活情况——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机动车驾驶人的生活情况,存在因开展与身体有关活动导致精神状态困倦/打瞌睡的。例如,徒步、爬山、郊游、游泳、参加体育赛事等。(综合人民日报、公安部、国家应急科普宣传、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