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权益怎么保障?到龄退休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处理?人社部近日发布新规,涉及养老保险、退休等重要事项。
超龄用工新规:权益有保障了
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意见明确:
●要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条件:两个缺一不可
众所周知,办理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手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目前最低年限是15年,从2039年开始提高至20年。
若到龄退休但缴费年限不够,有以下这几种办法:
●延长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四个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国家企事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从事特殊工种满足对应累计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最早可以提前五年申请退休。(综合人社部官网、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