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12月31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与应急救援整体能力。二是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细则要求,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制定《达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四、主要内容
该《命令》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按照《达州市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严格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
(七)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检查。各级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