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达州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818-2650552;邮寄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达川大道一段463号。
附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全市23个自然保护地中,磐石白鹭自然保护区、千口岭省级地质公园、白马山森林公园、火烽山森林公园、真佛山风景名胜区、百里峡风景名胜区等6个尚未建立保护地管理机构,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 |
责任单位 | 市林业局,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
联系电话 | 13547227130 |
整改目标 | 建立健全达州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机制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6月底前,市林业局牵头,协调达川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确定设立真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能职责;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管理机构建立工作。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白马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若国家林草局批复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对拟撤销的百里峡风景名胜区批复为保留,在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工作。 3.若国家林草局批复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对拟撤销的火烽山森林公园批复为保留,在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工作。 4.若国家林草局批复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对拟撤销的磐石白鹭自然保护区、千口岭省级地质公园批复为保留,在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建立真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机构名称为真佛山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2.已建立白马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机构名称为宣汉县森林公园保护中心。2024年10月国家林草局公示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2025年7月省政府上报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中,已不再保留百里峡风景名胜区,根据该项整改措施要求,不再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3.2024年10月国家林草局公示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2025年7月省政府上报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中,已不再保留火烽山森林公园,根据该项整改措施要求,不再建立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4.2024年10月国家林草局公示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2025年7月省政府上报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中,已不再保留千口岭省级地质公园和磐石白鹭自然保护区,根据该项整改措施要求,不再建立地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