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21321;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3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污泥处置违法问题突出。四川省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推进滞后,相关问题整改不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监督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省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理占比达54.4%,多数处置不规范,省内市州之间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普遍,违法处置污泥、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全省2019年以来有10万余吨污泥去向不明,现场抽查的21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12家处置不规范。 |
整改实施主体 | 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全力补齐全省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短板,有效提升污泥处置规范化、无害化水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地级及以上城市达95%)。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21个市(州)出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2.2022年6月底前,建成彭州市污泥处置项目,完成攀枝花川发中恒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综合验收。 3.2022年6月底前,成都市、遂宁市、眉山市、德阳市对12家处置不规范的企业进行彻底整改,确保污泥合规处置。 4.2022年12月底前,建成遂宁市船山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开工建设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 5.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项目、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广安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扩容升级项目、巴中市生活污水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完成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实施。 6.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严格遵守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1个市(州)均已出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2.2022年6月底前,建成彭州市污泥处置项目,完成攀枝花川发中恒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综合验收。 3.2022年6月底前,成都市、遂宁市、眉山市、德阳市完成对12家处置不规范的企业进行彻底整改,确保污泥合规处置。 4.2022年12月底前,建成了遂宁市船山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开工建设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 5.2023年12月底前,建成了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广安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扩容升级项目、巴中市生活污水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完成了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实施。2024年11月建成了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项目并投料试运行。 6.21个市(州)已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严格遵守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