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达州钢铁集团搬迁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达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尽快创造条件搬迁达钢至城市外围,并于2013年成立达钢搬迁工程指挥部,从2013年起连续3年将其列为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目标考核,但有关搬迁工作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
整改实施主体 | 达州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实现达州钢铁集团公司污染排放进一步大幅减少,2020年至2024年,完成达州钢铁集团公司关闭的相关工作,2025年实现达州钢铁集团公司在主城区关闭。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达州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达州钢铁集团公司环保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强力推进达州钢铁集团公司环保整治工作。 2.在达州钢铁集团公司达标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近期按照“减产量、调工艺、腾空间”的要求,深入推进环保整治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系统环保整治方案编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整治,严格监督执法,全面限制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排放;2019年6月底前拆除原80平方米烧结机;2019年12月底前实现达州钢铁集团公司污染排放进一步大幅减少。 3.统筹考虑环境容量、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稳定、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2018年12月底前在实施环保整改的同时,启动战略投资者引进等前期工作,推动异地转型发展;2020年12月底前,如战略投资者引进成功、立项获得批准等相关条件具备后,则实质性启动异地发展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启动达州钢铁集团公司债务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顺利实现原址关闭创造条件;2023年12月底前启动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确保达州钢铁集团公司在原址关闭后职工得到妥善安置;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达州钢铁集团公司在原址关闭;力争提前实现关闭目标。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19年1月,达州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织的达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领导小组;;2021年10月,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达州钢铁搬迁项目指挥部。 2.2018年12月,完成污染源整治,实现了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5月,停产关闭并拆除原80平方米烧结机设备主体;2021年对烧结、炼钢等18个项目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 3.2020年5月,达钢集团完成司法重整;2021年12月,取得《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达钢搬迁升级项目备案的批复》;2025年3月,达钢老厂区全面停产关闭;2025年4月,达钢新厂区举行揭牌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