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督第六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达州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18-2652957;邮寄地址:达州市达川大道一段72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整改任务:达州市水务部门监管缺失,对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的建设项目放松要求,以“容缺审批”为借口,未依法查处达州市投资公司的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
责任单位 | 达州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
联系电话 | 13320824116 |
整改目标 | 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1.2024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2.2024年6月底前,督促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完善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3.2024年6月底前,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达州市水务局指导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法治和应急局对达州市投资公司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开展了执法调查和处理,并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案件终结调查报告(达经开调终字〔2024〕17号); 2.达州市水务局指导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督促达州市投资公司完善了违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于2024年4月3日取得《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达钢厂土石方和护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达经开政管发〔2024〕11号),2024年4月15日取得《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达钢异地搬迁升级项目北侧地块场平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达经开政管发〔2024〕14号); 3.2024年4月,达州市水务局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达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共发现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项目40个,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所有违法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