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818-2679212;邮寄地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1。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达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对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默许”四川中陶建材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就违规上马。 |
整改实施主体 |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制度,完成中陶建材项目节能整改。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2023年11月,四川中陶建材项目已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2.2023年12月,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印发《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流程,强化节能审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完善节能审查手续。2023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同意达州市13个未按规定进行省级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改方案的函》(川发改环资函〔2023〕261号);2023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达川区中陶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整改验收评估的意见》(达市发改委〔2023〕106号);2024年5月,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对中陶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进行了节能监察,监察结论:达川区中陶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达产后预期综合能耗优于节能整改批复值要求。 2.加强节能审查把关。严格落实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2023年12月,印发《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发改函〔2023〕264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节能审查流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