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1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生产、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资源化利用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达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43条,系统构建了城市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为达州市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概念以及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第二章源头减量管理,明确实施源头减量目标管理,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第三章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规范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流程及变更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分类贮存、记录等管理规范,细化装修垃圾堆放及清运责任。第四章运输管理,规定从事建筑运输单位需获取核准,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申请材料及变更要求,规范运输车辆通行、密闭等运营要求。第五章处置管理,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编制主体,分级负责处置核准审批,规定处置核准申请材料及变更要求,规范处置场所运营及应急管理。第六章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主管部门公布资源化利用企业清单,明确各类建筑垃圾利用方向,鼓励各类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环境卫生、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检查机制,建立统计报告、信息化监管制度。第八章法律责任,规定执法查处依据。第九章附则,规定有效期限,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解读人:龚姜
联系电话:0818—225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