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旅游营销力度,积极引导外地游客来达旅游,助力文旅市场加速发展,促进达州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市正式印发《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内外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在市外宣传推广达州文旅资源产品的市内旅行社给予多项资金奖励。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据了解,奖励项目涵盖汽车旅游、铁路旅游、航空旅游、研学旅游、境外组团、规模累计及市场宣传推广奖励等。以规模累计奖励为例,全年累计组织市外境内游客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至3000人(不含)、3000人(含)至4000(不含)人、4000人(含)至5000人(含)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奖励1万元。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200人(含)至500人(不含)、500人(含)至1000人(不含)、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以上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9万元、12万元。
《办法》明确,市本级财政足额保障旅游营销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需满足多项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组织游客在达住宿至少1晚且游览1个(含)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申报单位需按规定程序提交团队电子行程单、住宿及消费凭证等材料,经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对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情形的旅行社,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梦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