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制定出台《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切实加强宣传贯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条例》《办法》和《通知》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应审尽审、不留死角,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在起草阶段由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初审后,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认真执行标准要求。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或组织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条例》及其《办法》规定的四项审查标准,不得滥用《条例》第十二条的例外规定。
(四)扎实推进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履行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职责,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司法局持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全面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已出台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抽查情况。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举报电话:12315)。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核实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三是严格问责追责。对未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依规追究起草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特色亮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制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一是审查范围更加全面。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法律、地方性法规纳入审查范围。二是职责定位更加清晰。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开展审查工作。三是审查标准更加优化。明确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四类审查标准,对适用例外规定的,规定了具体的审查流程和标准。四是审查机制更加健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建立“两审”衔接机制。五是监督保障更加有力。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约谈、问责等制度机制,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制度落实落地。
解读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余蕾
联系电话:0818—309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