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首次参保
发布时间:2025-06-26 16:26:03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规定,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