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6 16:15:51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1.领养孩子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⑤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⑥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有无特殊生活困难、单身异性相差40周岁的条件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限制。
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本条前款和无子女或者中仍一名子女限制。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另外:流程和资料见74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