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 ”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 年修订)》有关要求, 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4月24日至5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达州市政府提出。联系电话:0818-3090286;邮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4月24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第十五项整改 任务: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 204 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 理厂,有 61 个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 毫克/升,涉 及处理能力 146 .6 万吨/日,约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五分 之一。 |
整改责任单位 | 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乐 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阿坝、 甘孜、凉山18 个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提高 61 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
整改措施 | 1.2019 年 4 月底前,9 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 氧量浓度提高至 100 毫克/升以上。 2.2019年7月底前,剩余5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一 厂一策 ”整改方案。 3.2019 年 12 月底前,22 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 需氧量浓度提高至 100 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 1 个、攀枝 花 2 个、德阳 3 个、广元 2 个、遂宁 2 个、乐山 3 个、达 州 1 个、雅安 2 个、眉山 1 个、阿坝 2 个、凉山 3 个。 4.2020 年 12 月底前,21 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 需氧量浓度提高至 100 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 2 个、泸州 4 个、德阳 2 个、南充 1 个、宜宾 3 个、广安 3 个、巴中 1 个、雅安 2 个、眉山 1 个、甘孜 1 个、凉山 1 个。 5.2021 年 12 月底前,7 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 氧量浓度提高至 100 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 3 个、广安 2 个、阿坝 2 个。 6.2022 年 12 月底前,成都市 2 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 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 100 毫克/升以上。 |
整改完成情况 | 涉及整改的 61 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 量浓度均已达到 100 毫克/升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