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精神,经达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7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54元/月。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此标准执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