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等文件精神,印发了《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奖办法》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性质和原则。设立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活动,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部分:评奖领导机构和职责。设立达州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设立学科评审组负责成果评审。
第三部分:评奖范围。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市外、境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在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第四部分:申报办法。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市级学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市、区)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其他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并由其转交相关市级学会、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五部分:评奖程序和方法。经初评、资格复审、学科组评审,提出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告30天,由市评奖委员会终评。
第六部分:奖励和经费来源。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奖金,表彰获奖者。
第七部分:评奖纪律和生效日期。对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果作者、工作人员提出了回避、诚信、追责等工作要求,最大程度保障评奖制度的公正和权威。
解读机构:市社科联
解读人:李静
联系电话:0818-309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