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运方式及成本计算,我们建议居民户收取100元/年,商户视规模大小分为200-300元/年,大家可发表意见……”日前,开江县广福镇广福社区召开居民大会,广泛征集辖区居民对“垃圾清运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意见,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现场居民纷纷表示此次程序合规、收费标准制定合理。
此前,开江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有事找纪检”活动中,收到广福社区居民反映“社区垃圾清运费无收费依据、无统一标准,且收支情况无公示公开”的问题。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也同样收到群众关于“广福社区垃圾清运费没有公示公开,不知道收了多少,也不知道花了多少”的质疑投诉。对此,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广福社区居民进行走访,并调取了相关会议资料和财务资料。
在初步核查中发现,该社区居民公约并未纳入垃圾清运费的相关事项,同时发现一张与垃圾清运商邵某某的借条不寻常。借条中显示,邵某某以需提前支付工人工资为由,向广福社区借支3.7万元,但这笔资金并未显示在集体账务中。沿着这条线索,调查组对该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掌握的材料、与相关人员的谈话以及市场调查情况,很快便查清了该社区自定收费标准、违规截留垃圾清运费的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广福社区“两委”在未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垃圾清运费标准,并违规截留9.94万元,同时与他人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套取集体资金10.48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社区违规吃喝、临聘人员劳务费用及相关人员私分等,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群众利益。
最终,广福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唐某某,党总支副书记肖某某,文书王某某等6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退还全部违纪违法所得。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县纪委监委联合组织部门督促广福镇党委对广福社区“两委”班子进行调整,并针对性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深化以案促改,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杨洁 唐绪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