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安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年9月2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后重新印发《关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达市府办发〔2024〕33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2023年10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安居若干政策措施》(达市府办发〔2023〕45号)同时废止。现将新印发的《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力让“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安心投资、顺心创业、舒心发展,加快建设服务国家全局、融入四川布局、体现达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解决“百亿级”链主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在四川”人才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调度、专题研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司法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根据当前最新相关要求,达州市修订完善后出台了《政策措施》,自2024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有关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5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80亿元及以上;全部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须实现产值100亿元及以上;2条量化指标至少满足一条。对于上述指标,市政府将建立审核确认机制。
(二)支持政策。共3条。即企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建员工公寓、人才公寓、科创中心、会议中心、研究院;或购买商品房用于员工公寓、人才公寓,购买商业用房用于科创中心、会议中心、研究院的,上述两项给予不超过7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按照3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购置达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购房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140人。
三、执行落实
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企业在达投资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并产生实际投资后,可在本措施支持政策中选择一项,但其所享受的支持政策不得转移由第三方享受。二是本措施支持范围的商业用房须全自持;自建员工宿舍、人才公寓的,不得上市交易;委托具备开发建设资质的企业修建用于员工、人才居住房屋的,或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三是建立违约追回机制,切实做到权责对等、双向约束、风险防控。四是对现有企业达到本措施适用范围规定的,同样享受支持政策。五是市政府将按照兑付资金总额的30%予以各地财力支持。
四、主要修订内容
删除原《政策措施》中“一、适用范围”中的“(三)项目全部建成投产18个月后,连续5年,每年对达州地方经济实际贡献须达到5亿元及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