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达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等予以明确,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城市绿化的关注和需求日益增加,由于我市在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国、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少数工作在政策规定上较模糊,影响园林绿化管理质效提升。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制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旨在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明确职权边界,理顺体制机制,补强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体现地方特色。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以及区域绿地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25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对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部门职责等进行细化明确。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7条,主要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主体和内容进行规范、明确,同时对城市园林绿化指标进行了明确,其中导向指标充分吸收了国家园林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要求,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乡土树种占比≥80%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拟定、公布乡土树种目录。《办法》要求园林绿化项目要根据绿地性质分工开展园林绿化建设,遵循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施工规程,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鼓励采用市树(香樟和黄葛树)市花(腊梅)、乡土树种,进行立体绿化建设。
第三章“管理和养护”,共8条,主要明确城市园林绿化根据权属和权限实行分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因建设或者其他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迁移树木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因特殊保护需要迁移城市古树名木,须报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共1条,主要明确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腾飞
联系电话:0818—218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