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提交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当面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至今仍未将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局,致使该项目无法实施。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向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于2024年9月21日前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审核,逾期未报或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未按评审意见修改均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自行承担。截止2024年9月22日,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尚未向我局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经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办公会研究,取消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格。
特此公示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