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5762;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达州市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消纳能力严重不足,相关污染治理工作不力,2020年磷石膏产消比仅为20.94%,旧账未还又欠新账。督察发现,该公司磷石膏总堆存量已增至1200万吨,并且磷石膏堆场放浆沟以及渗滤液收集池内存约58万吨高浓度含磷废水,环境污染隐患十分突出。 |
整改责任单位 | 达州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堆场规范整治,新增磷石膏实现“产消平衡”,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
整改措施 | 1.2022年4月底前,优化企业雨污分流管控措施和节水减排管理,平稳加大库区含磷废水回用量,严格控制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收集池液位和库存量,枯水期末液位不超过283米(渗滤液不超过25万吨),丰水期液位不超过286米(渗滤液不超过40万吨)。 2.2022年12月底前,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力度,企业全年磷石膏产消比达60%,2023年12月底前,对企业实施磷石膏“产消平衡”,企业达不到“产消平衡”时,实施限产措施,做到“以用定产”。 3.加强已建成瓮福磷石膏100万吨水洗综合利用项目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积极引进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2年4月以来,瓮福达州公司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收集池液位,枯水期末液位未超过283米、丰水期液位未超过286米。 2.瓮福达州公司2022年产生磷石膏171.81万吨,消纳磷石膏106.13万吨,产消率61.77%;2023年产生磷石膏154.92万吨,消纳磷石膏156.89万吨,利用率101.27%,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 3.瓮福达州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装置100万吨/年水洗石膏项目已建成运行。2022年以来,已引进四川景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达州市福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2家企业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