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调整达州市主城区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优化达州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通告》自4月10日起施行。
一、管控区域
(一)限制通行区域。元九大道肖公庙路路口(石龙溪立交)—元九大道塔石路路口(市委党校路口)—塔石路巴山大剧院(莲花湖湿地公园)—元九大道嘉莲路路口(莲花湖泄洪桥西头)—学府街嘉莲路路口—凤凰大道升昌路路口(川粮路口)—阳平路鱼泉街路口(火车站货车路口)—西河路钢花路路口(钢花小区)—西河路中坝大桥路口—金龙大道长田大道路口—长田大道大尖子山路口—长田大道火烽山路口—中青路南国大道路口—南国大道达川大道路口—巴国大道七里街路口—巴国大道三里坪街路口—三里坪南国大道街路口—南国大道南滨路路口(小河嘴大桥东头路口)—犀牛大道江湾路路口(在建高家坝大桥南头路口)—元九大道肖公庙路路口(石龙溪立交)合围区域。
(二)24小时允许通行路段。元九大道、嘉莲路、阳平路鱼泉街路口至阳平路钢材市场出入口路段、西河路钢花路路口至西河路中坝大桥路口路段、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至金龙大道长田大道路口路段、南国大道、麻柳大道、麻柳大道万达路路口至巴国大道三里坪街路口至三里坪街南国大道路口路段、犀牛大道。
(三)其他限制通行措施。金龙大道朝阳西路路口至金龙大道凤凰大道路口、绥定大道盛达路路口至绥定大道达川大道路口路段、红塔路、滨河东路红旗大桥路口至滨河东路二马路路口路段、红旗大桥、州河大桥、通川大桥、老车坝环岛路口、龙郡隧道24小时禁止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通行。
二、管控对象
(一)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二)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不含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道路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可通过互联网上12123APP申请或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申领“渣土车货车通行码(证)”“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码(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码(证)”“道路救援车辆通行码(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达州市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可到市政务中心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窗口现场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决定通知书”,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达州市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三)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新能源货运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四)有临时上下货需求的货运车辆请到规定场站、地点上下货物,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沿街顺向靠边临时上下货。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禁令标志样式见附图2),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