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整改措施 | 1.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督促各市(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实施监督考核,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 2.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2017年省财政已安排30亿元专项债券,2018年至2019年计划每年安排3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各市(州)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建立《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督促各市(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实施监督考核,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 2.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债券30亿元,累计安排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26.8亿元,用于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已全部完成,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已完成,29个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城已全部建成。 4.各市(州)政府均出台了本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实施方案,已完成设施建设任务,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29%、86.65%,已完成95%、85%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