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23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精神,我市出台《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18〕41号),有效期5年。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0〕1号)要求,《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有效期已到,按时限需重新调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4年2月,我市出台《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发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30项具体任务,突出达州特色,要求更明确、措施更具体、政策更惠老。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以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内容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精神相衔接,紧扣老年民生,提出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建设、精神文化生活、权益保障等6个方面30项具体任务,涵盖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各个方面。尤其第1—19项具体任务直接关系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回应老年人所盼、社会关切,这些任务可操作、有温度、接地气,让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督促检查。
四、新旧对比
《实施意见》对2018年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对脱贫攻坚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与时俱进。二是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四条措施》精神,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适当细化,明确在编制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规划时,要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不计入要求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任务更实。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免费乘坐达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车优待政策,对老年人免费乘坐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车的年龄由65周岁下调到60周岁。在川渝地区率先推行60岁及以上老年人仅凭身份证免费乘坐公交车,老年人获得感更强。四是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方案,对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相应调整。
解读机构: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卫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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