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体育事业发展,规范体育比赛奖励,激励全市体育工作者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勇创佳绩,积极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达州市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达州制定了起草了《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四川省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川体发〔2007〕28号)
(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代表团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励办法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18〕42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分总则、比赛奖励标准、人才输送奖励、奖励申报审核、监督与保障、附则六个部分,共二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奖励比赛范围和适用对象。一是明确了奖励比赛的范围。包括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和省运会8项赛事。二是明确了奖励适用对象。主要是取得八大赛事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组)和关工作人员(领队、队医、项目责任人和运动队保障人员)。三是明确了奖励原则。坚持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贡献大小计奖。
(二)明确奖励标准与计奖办法。奖励分为比赛成绩奖励和人才输送奖励两个方面。比赛成绩奖励按赛事级别划分,明确了各级各类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最高奖励为奥运会奖励:运动员获金牌、银牌、铜牌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其达州市专业启蒙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人才输送奖励标准按送往运动队级别划分,最高奖励为达州籍运动员被输送到国家运动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大赛的,每名输送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各奖励2万元。
(三)完善申报、审核和监管流程。一是奖励每年度申报一次,市文体旅游局根据申报成绩进行审核并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奖励结合运动员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如有违反赛会规定、弄虚作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奖励。
(四)确定了《奖励办法》公布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解读机构:市文体旅游局
解读人:吴英
联系电话:0818-263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