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达州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结束后,全市禁渔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仍然禁止垂钓。其他非禁钓水域每个垂钓者只能使用一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禁渔区:州河达万铁路桥以下至金龙大桥以上9公里范围。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通川区、达川区);巴河岩原鲤华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县);后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宣汉县);龙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万源市)。春季禁渔期期间,市民如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通川区:0818-7922077;
达川区:0818-8156110;
万源市:0818-8622564;
宣汉县:0818-5222862;
大竹县:0818-6212316;
渠县:0818-7203915;
达州高新区:0818-2833657;
达州东部经开区:0818-2766585。(刘岸 黄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