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24年1月30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达州实际,制发本《方案》。
三、总体要求
《方案》明确是在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范围
明确在全市城镇(含乡镇)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对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其中,重点改造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此外,有序改造机关事业单位、医院等各类服务场所。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可自愿申请改造。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各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类场所”的拉网式排查,于2024年2月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和摸排情况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二是按时序分段推进。分三个阶段系统推进,一阶段从2024年1月15日至2月25日,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成改造前期手续。二阶段从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集中力量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三阶段在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
三是加快实施改造工作。明确各地要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科学组织施工,缩短改造时限。签订改造合同后,改造企业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
四是强化安全监管。明确要督促改造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五是加强价费监管。明确企业不得将建筑区划红线外投资转嫁给用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验收费、开户费、扩容费等已明令禁止的费用,不得违背市场行情高估冒算改造费用。
六、资金筹措
燃气、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和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建筑区划红线内“瓶改管”用户使用独立式报警装置的小型场所安装成本价(含主体管道、商业报警器、电磁切断阀、设计监理费)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加长管道、增加探测器等材料费、安装费据实核算。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燃气、电力供应企业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用户,用户出资燃气改造建设费用15%,企业承担35%,政府奖补50%(省、市、县三级财政);2024年6月30日后实施的“瓶改管”“瓶改电”不享受企业优惠和政府奖补。
解读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解读人:张红霞
联系电话:0818—2150406